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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电话:110;医疗救助:120;火警:119;江北校区报警:2186110;江南校区:2180381;黄塘校区:2203103;程江校区:2598977。

治安

嘉应学院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办法

2016年07月06日 21:48 文武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治安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校内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治安突发事件的界定

发生在校内的下列情况为治安突发事件:

(一)本校人员或周边群众、社会闲散人员聚集闹事、打架斗殴或集体来访。

(二)火警或其它自然灾害。

(三)中毒事件或车祸、自杀等引起的伤亡事件。

(四)抢劫及破坏公物等犯罪行为。

(五)学生中包括起哄、非法游行在内的各种不恰当的过激行为。

(六)其他

二、治安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

(一)治安突发事件的报告,由在发生事件的宿舍、办公楼、教学楼、校区当班执勤的楼内管理人员,校区巡逻校卫队员及保卫处值班干部负完全责任。发生在食堂及其附近的突发事件的报告由该食堂的膳食班长负责。发生在德龙会堂及其他室内公开场所的突发事件由有关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巡逻校卫队员要对自己所管辖的整个校区负责。保卫处与上述人员签订责任书。

(二)有关责任人员应在事件初发的10分钟内发现问题,并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且做好记录。值班保卫干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保卫处领导和有关系领导报告,同时在5分钟内带领不少于10人的应急小分队赶到现场处理事件。保卫处干部一天24小时值班。(保卫处值班电话:2186110)

(三)保卫处领导和系室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发生火灾、中毒、伤亡事故或10人以上的聚众事件,除有特殊情况者外,保卫处全体干部均应到场;保卫处值班干部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的事件则应立即向学校全体领导报告。发生与学生有关的突发事件,同时向学生处领导报告,学生处领导亦应到场。

(四)学校成立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由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组成,由保卫处领导和指挥。应急小分队能随时调动的人员不少于10人,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队员应听从指挥,敢冲敢管。

三、责任追究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报告,是聘任人员的即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直接领导的责任,至少扣发当月校内津贴;是正式干部、职工的视情节给予处分,至少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二)保卫处值班干部因脱岗等原因,未能及时接到报告、及时带领应急小分队出击的,给予处分,至少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三)学校领导、二级学院、处室领导,保卫处领导接到报告后无故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的,给予处分,至少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四)应急小分队员不听指挥、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是聘任人员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的责任;是正式干部、职工的视情节给予处分,至少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五)以上有关责任人员因自己失职(无故未及时报告、及时到场、及时带领应急小分队出击,未在处置事件的行动中尽职尽责)致使出现严重后果的,予以严处。

四、奖励

对能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的上述责任人,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在制止、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